硫酸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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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其它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硫酸是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產品,在新建、改擴建硫酸裝置以及正常運行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這對硫酸工作者是一個新的課題。本文擬從介紹安全評價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討在硫酸生產企業如何開展安全評價。
1.安全評價概述
1.1
安全評價基本概念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安全評價的基本內容如圖1所示。
識別危險性在于辨識危險源,確定來自危險源的危險性;評價危險度在于控制危險性,評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險性是否可以接受。這兩者在整個評價工作中相互交叉,相互重疊。
安全評價的分類
安全評價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階段分為4種:
a.安全預評價——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在初步設計以前,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b.安全驗收評價——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進行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是對安全項目“三同時”的檢查落實。
c.安全現狀評價——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
d.專項安全評價——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如一個特定的行業、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評價。
1.3
安全評價目的
安全評價的目的是尋求最低事故率、最小損失和最優安全投資效益,具體包括4個方面:
a.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
b.建立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c.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d.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1.4
安全評價的程序
安全評價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資料收集。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法規和標準,了解同類設備、設施及生產工藝和事故情況,了解評價對象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狀況。
b.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根據所評價對象的自然環境狀況、工程建設方案、工藝流程、裝置布置、主要設備和儀表、原材料、中間產品、產品的理化性質等,辨識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和機制。
c.安全性評價。在上述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評價單元,選擇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進行危險性分級。必要時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后果進行估算。
d.提出安全對策措施。根據評價結果,對高于標準值的危險必須采取技術或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危險。低于標準值的危險屬于可接受危險,應采取監測措施,防止生產條件變更導致危險值增加。對不可排除的危險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應建立的應急救援預案等要求。
e.評價結論。針對不同種類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的內在聯系、相關性及不同作用,做出正確結論。
1.5
安全評價的依據
安全評價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a.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地方頒布的法規,國家有關部門的規章;
b.國家或行業(地方)發布的標準;
c.企業發布的管理規章制度;
d.我國已參加、確認的國際法規、標準、文件等。
2.硫酸生產的危險和重大危險源辨識
2.1
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硫酸生產過程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以下幾方面:
a.原料及燃料——硫磺(固體、液體)、硫化氫氣體、氨(氣體、液體)、重油、煤氣、柴油、液化氣、天然氣;
b.產品——硫酸、發煙硫酸、液體SO2、液體SO3,其它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副產品;
c.生產過程——SO2氣體、SO3氣體、硫酸、發煙硫酸;
d.檢修過程——氫氣、硫酸、發煙硫酸、催化劑、SO2氣體;SO3氣體。
2.2
危險性分析
硫酸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依據不同原料、不同工藝流程會有所不同,現重點分析硫鐵礦及硫磺制酸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